
李鹰
律师
特别提示,该观点与我们平时的认知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或者说区别,容易发生错误认识。之所以要特别引起关注和留意。最高法院:债权人向债务人打电话,即便接听电话的不是债务人,也可认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三年 #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裁判要旨】 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民申2434号
2025-07-07 06:17:37
1W+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