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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
律师

铅字条文的变化,见证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的立法探索,而把无声法条转化为鲜活的正确公司法实践,恰是体现法律修订“良苦用心”的最佳路径。从本案来看,立法与司法的默契并不是奢望,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正在徐徐展开。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5-07-06 17: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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