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生等6名董事负有追缴股东欠缴出资的勤勉义务,但消极未履行追缴出资的勤勉义务与股东欠缴出资不存在必然联系,也与公司损失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要求董事对股东未履行全面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基于上述考虑,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斯曼特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