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具体内容是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川 1724 民初 2102 号,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 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摘抄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