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态化交流机制的具体建议 固定互访机制 频率与时间:建议每年至少开展2次互访交流(上下半年各1次),时间可固定为6月、12月的第三周,便于提前规划。 轮值主办:由川渝两地律协轮流承办,主办方负责拟定议程、协调资源,并形成会议纪要。 地点选择:优先选择成都、重庆主城区,也可延伸至两地新区(如天府新区、两江新区),实地考察法治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