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启动主体、方式】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财产确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局在征得债务人同意后,可以移送审查。 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个体工商户作为债务人时,由其经营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