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关于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以集中清理的方式,依法合理调整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