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释放改革动能导向坚持释放改革动能导向 与其他地区兼有“清算”“重整”的制度设计不同,《操作指引》参照企业重整程序,设计了认可清理计划时的“终止”程序以及清理计划执行完毕时的“终结”程序,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赋予债务人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清理计划后出现非因主观原因导致不能执行时对清理计划再次调整的机会。从制度设计上,同步确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知情权以及在债务人出现“逃废债”情形时的终止程序申请权、债务豁免撤销权等权利,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探索的价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