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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
律师

最高法:第一项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予以审理并作出裁判,系适用预备合并之诉,符合诉讼便利和经济的原则,不能驳回。在一个诉讼中提出存在关联关系但又互相排斥、不能并存的主位诉求、备位诉求,可以有效防范主位诉求不被支持需另寻他法解决纠纷的风险。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主位之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备位之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与裁判。

2025-06-23 11: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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