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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
律师

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为青岛某公司提起426号案之诉是否具有恶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一方面,它保障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它又要求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诉讼存在风险,诉讼当事人亦为诉讼付出一定人力、物力、财力,这是纠纷引起诉讼带来的必然后果。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彰显权利、保障权利的重要途径,为保护诉权、保障并鼓励权利人保护其知识产权,对依法维权行为不应过于苛责,在适用诚信原则对当事人滥用起诉权的行为予以制约时,有必要区分盲目性诉讼与合理败诉,否则可能造成不当限制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后果。

2025-06-22 2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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