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施的重要配套司法解释,对合同条款解释规则、合同成立标准、预约合同制度等裁判规则作出系统性规范。12月5日起,不再采取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做法来判断合同是否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表述,我们没有采取原《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做法,而是采取了直接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但书”进行解释的思路,回应广大民商事法官的现实需求。

2025-06-22 19: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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