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 2023/10/05 06:47:10 查看392次 来源:李政律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曾经是重要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之一。原《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在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中已经没有了这一条规定,这是什么原因呢? 一、《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理由进行了那些修订 原《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认定合同无效的五项事由,首先《民法总则》对《合同法》第52条第1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进行了修订已不认为是合同无效的事由,而改为可撤销事由。

2025-06-22 1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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