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立法技术局限的司法补救 当前立法未明确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规定,依赖司法个案判断,但缺乏统一标准导致适用混乱。司法解释强调实质分析,要求法官从损害程度(是否造成直接、现实公共利益损害)、规范目的(是否以维护公共秩序为核心)、交易影响(否定合同效力是否致利益失衡)等因素综合判定,弥补立法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