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本案中,李某作为王某、张某之间借贷合同的介绍人,全程参与了借贷过程,其在明知张某出借款项的来源系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仍积极促成了涉案借款的出借,对于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对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需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25-06-22 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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