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延伸思考​​ ​​担保人“过错”的边界​​: “明知”需直接证据(如书面告知); “应知”需结合担保人身份(如金融机构较自然人有更高审查义务)。 ​​债权人过错的影响​​:若债权人亦存在过错(如诱导担保),可能减少担保人责任比例。 这一规则体系体现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与​​“救济合理信赖”​​的精细平衡,是法律应对复杂社会交易的典型技术方案。

2025-06-22 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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