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责任范围: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这一限制源于《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七条,旨在平衡担保人与债权人的利益,避免担保人因轻微过错承担过重责任。 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如担保人过错程度、债权人是否也存在过错等)自由裁量。 ​​总结:法律依据链条​​ ​​主合同无效​​(如高利转贷)→ ​​担保合同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担保人有过错​​ → ​​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七条)。 ​​过错认定​​:需结合担保人是否明知或应知主合同违法(司法实践案例)。

2025-06-22 1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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