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债权人如何推动处置? 步骤1:向首封法院发函要求处置 轮候债权人可向首封法院提交《督促执行申请书》,要求其限期(如60日内)启动拍卖程序。 步骤2:协商移送处置权 若首封法院超过60日未处置,轮候债权人可依据法释〔2016〕6号向首封法院申请移送处置权。首封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是否移送的裁定。 步骤3:向上级法院申请协调 若首封法院拒绝移送,轮候债权人可向上级法院(如省高院)提交《执行协调申请书》,请求指定执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