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如何理解首封法院超过60日未处置且无正当理由,通过协商或上级法院协调取得处置权;60日如何计算?在中国执行程序中,关于​​“首封法院超过60日未处置且无正当理由”​​的规定,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60日的起算时间​​ ​​从首封法院“取得查封财产处置权”之日起算​​ 这里的“60日”并非从查封之日起算,而是从​​首封法院正式取得处置权(如作出拍卖裁定、启动评估程序等)​​开始计算。

2025-06-21 2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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