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物的不可分性 房屋作为不可分物,即使首封仅针对部分价值,实践中法院通常整体拍卖后按债权比例分配。因此,轮候查封债权人可通过推动整体拍卖实现权利。操作建议 轮候查封债权人应采取的行动: 向首封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启动对房屋的整体拍卖程序。 若首封法院消极处理,向上级法院提交《移送执行管辖权申请书》,请求协调或指定执行。 提供证据证明首封法院长期未处置(如查封时间超过60日),以符合司法解释的移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