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 若首封法院自查封起超过60日未处分财产,且优先权人(如抵押权人)或轮候查封债权人提出申请,首封法院应将处置权移送优先债权法院或商定执行。本案具体分析​​ ​​首封债权人的地位​​ 首封债权人已查封2000万元份额(部分查封),但未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财产处置停滞。此时,轮候查封债权人需区分以下情形: ​​若轮候查封的剩余价值已生效​​(即首封2000万份额外的部分),可对剩余价值申请执行,但需评估房屋分割处置的可行性(实践中整体拍卖更常见)。

2025-06-21 2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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