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工作8天辞职向公司索赔百万?法院回了4个字。李某系成都一运输公司员工,入职时公司与其约定月薪4000元、包住宿。 入职后仅工作8天,李某就以生活条件差及公司不肯预支生活费为由与公司产生分歧,并提出辞职,公司与其结算600元工资。 李某不满公司支付的工资,遂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 李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 1.支付当月工资4000元; 2.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3.支付赔偿金2000元; 4.加付赔偿金8183.3元; 5.支付失业赔偿金100万元。 以上共计1016183.3元。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作8天的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1369.45元,驳回了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2025-06-21 22:21:12
2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