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法院因 A 案件对被执行人乙的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在轮候查封期间,案外人丙以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为由,向甲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甲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房产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正式查封,甲法院的轮候查封尚未生效,并未对丙的实体权利造成实际损害,丙提出的执行异议不符合受理条件,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丙的执行异议申请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在面对案外人针对轮候查封提出执行异议时,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并裁定不予受理的司法实践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