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2、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者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 由于案外人对轮候查封提出执行异议不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所以法院应依据此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

2025-06-13 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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