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实际施工人向发包入主张权利的款项应当限于工程款及“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不能做扩大解释。四是实际施工人与他人虚构建造涉案工程情节,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刑事侦查部门;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之规定,予以民事制裁,所诉请民事实体请求,坚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