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应向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诉讼》一文中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所赋予实际施工人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有其历史背景,随着建筑市场发生的客观变化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适用该条款,不能随意扩大第26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

2025-06-10 1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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