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 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故此,案涉转包合同应为无效。在此前提下,作为工程的具体施工方,四川太某工程公司符合 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此外,各方均认可深圳华某管理公司尚欠某国际公司工程款821090.86元,某国际公司尚欠四川太某工程公司916682.89元。故四川太某工程公司要求深圳华某管理公司在欠付工程款821090.87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2025-06-10 1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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