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被告深圳华某管理公司辩称:同意在欠付某国际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四川太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但不同意支付其主张的利息。  第三人某国际公司述称:不同意四川太某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国际公司在2022年4月24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深圳华某管理公司欠付某国际公司的款项属于破产财产,不应单独向四川太某工程公司个别清偿。四川太某工程公司不具备直接要求发包人对其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直接越过某国际公司向深圳华某管理公司索要工程款。

2025-06-10 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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