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截至起诉时,深圳华某管理公司尚拖欠某国际公司工程款1213616.69元,而某国际公司拖欠四川太某工程公司工程款1080118.85元。为此,四川太某工程公司曾多次向某国际公司催讨该款项,但某国际公司以深圳华某管理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故四川太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华某管理公司向原告四川太某工程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1080118.85元及逾期利息230162.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