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四川太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太某工程公司 诉称:2017年8月8日,被告深圳华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某管理公司)与第三人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国际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深圳华某管理公司将某影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某国际公司施工,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388693.30元(币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