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某房地产公司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黑龙江高院(2022)黑执复97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2022)黑01执异177号执行裁定,纠正哈尔滨中院执行行为,重新评估案涉232套房产。事实与理由:一、2020年2月9日,案外人某建设公司对拍卖的房产提出异议,哈尔滨中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但哈尔滨中院于2020年2月11日继续进行网络拍卖,程序违法。二、一拍流拍后,张某甲不同意接收实物,要求二拍;2020年2月17日,张某甲又要求接收实物,哈尔滨中院不应同意。三、评估报告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哈尔滨中院于2022年1月20日裁定以物抵债,已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能作为定价依据。评估报告作出时,房屋周围配套不健全,故金额较低,现周围配套齐全,小区内设施完善,房屋价格上涨,故应以房屋实际价值抵偿债务。
2025-06-04 07:07:12
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