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二)量化裁量基准 司法实践已形成三大量化标准:违约金调整不超过实际损失30%(《民法典》第585条)、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控制在10万元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酌定赔偿需完整披露心证过程(《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5条)。突破这些基准可能构成裁量权滥用。

2025-06-02 09:52:37
4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