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察监督路径 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6个月内(依《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9条),可提交包含3个以上同类生效裁判的对比分析报告,并申请专家咨询意见。特别注意收集辖区高院近三年类案裁判,增强说服力。 (三)类案检索报告制作 规范的报告应包含四要素:争议问题精要(200字内)、检索范围限定(最高法院近三年案例)、法律分歧点对比、生效裁判文书扫描件(需加盖法院档案章)。此文件可作为突破"同案不同判"困境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