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从立法本意角度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司法管辖依据,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的公正性与效率。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这种预期应当通过明确的约定来体现。如果仅仅依据收货地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可能会偏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为收货地的约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交付环节的顺利进行,而非直接指向管辖法院的选择。例如,在一些跨地区的买卖合同中,卖方为了方便买方接收货物,可能会选择一个靠近买方的收货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希望该收货地所在法院来管辖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要避免因对合同条款的随意解读而导致管辖混乱,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和统一 。
2025-05-22 07: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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