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2、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如果该不动产买卖合同签订在子女结婚后,则该不动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一方父母出资所占总价款比例对应不动产的比例为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本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2025-05-20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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