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注重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案件调查核实,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借名贷款”案件中,合同签订等事实对于认定出借方是否明知名义借款人系代理实际用款人借款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市、区两级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办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开展调查核实,准确分析研判案涉法律适用问题,剖析出借方与借款方公司及该公司员工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升办案质效。公司员工以其个人名义为公司向小贷公司借款,其自身未尽相应注意义务应受否定性评价,但在出借方系为规避金融监管、明知公司员工系受公司委托借款之情形下,通过依法监督让劳动者摆脱巨额债务,亦体现民法典平等保护的精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05-20 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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