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某滨集团到期未偿还贷款,某航小贷公司将朱某、侯某辉、程某分别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朱某、侯某辉、程某三人偿还借款本息;某航小贷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人某滨集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案涉抵押物公建位置偏、拍卖处置难,三名员工被法院强制执行。

2025-05-20 14:16:37
2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