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第三条 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公民因寻亲访友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取得被查询人同意。 公民因寻亲访友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取得被查询人同意。 查询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规范: (一)机关、军队等单位因招录、征兵、加入党团组织等工作需要的; (二)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条 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本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安分中心户籍窗口、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负责办理。 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查询人口信息,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的,向本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安分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公民因寻亲访友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向本市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七条 人口信息查询范围为本市户籍人口信息和本市有效居住证人口信息。 (一)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工
2025-05-19 2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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