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现在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企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若企业未足额计提基金的行为在时间、义务履行周期上具有独立性,则可能构成新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 ​​违法行为性质判断​​ ​​文档2(2024年处罚)​​:针对截至2024年9月25日的未计提行为,已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档1(2025年提醒函)​​:指出截至2025年4月,企业仍欠缴165.475万元,并要求在2025年5月20日前整改。 若​​计提基金属于分年度或持续性义务​​(如每年需根据产量计提),则2024年处罚后,2025年的未计提行为可能构成​​新的违法行为​​,而非同一行为的延续。 ​​整改期限与法律后果​​

2025-05-19 17: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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