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职务侵占案((2012)丰刑再初字第00885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冒领临时工工资的事实,公诉机关对王×提供的与金王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合同的具体内容未提出异议,并认可双方存在承包关系。公诉机关指控王×侵占公司两起货款,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条。综上,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王×犯职务侵占罪,但其提供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其对王×犯职务侵占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