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 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