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实践中,大量相关犯罪的行为手段完全可能同时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条 文规定存在一定交叉,实践中在两罪的区分上存在一定分歧。如本案中, 就存在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种意见。因此,有必要厘清两罪的认定要件及关系。

2025-05-16 06: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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