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故意 借款公司不能明知出借公司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与其合谋或提供协助,如共同设计借款方案、共同宣传推广等,从而构成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 借款公司不能为出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提供担保、承诺函等增信措施,也不能为其提供宣传资料、渠道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