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法学最早提出者的学术溯源尚未形成明确共识,但现有文献显示中国学者在相关概念的早期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张文显教授于2019年6月首次提出“数字人权”概念,这一概念被视为数字法学的重要理论分支,并被认为引领了“第四代人权”的讨论方向; 马长山教授系统阐述了数字法学理论框架,提出了数字权利、数字权力结构及计算正义等核心范畴,试图构建数字法学的独立理论体系; 宋维志、张志坚等学者从反思视角展开研究,认为数字法学目前仍存在理论建构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