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当前,数字领域立法难以满足司法“有法可依”的要求。例如,对公共数据的使用边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而在2019年“浙江某金融服务公司与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确立了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又如,对于算法歧视,我国法律长期缺位,在2020年的“赵某某与浙江某网络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对电子商务平台算法歧视进行了司法审查并确立了标准

2025-05-11 0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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