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一,构建数字法律体系只能让司法先行。纠纷总是先于法律而产生,纠纷不会等待立法。在数字领域,“产业先于法律而行,纠纷先于立法而生”已经成为常态。对于该领域存在的大量立法空白,法官必须先于法律进行回应。
2025-05-11 09:12:58
6W+
分享
微博
Qzone
微信
QQ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
/2000
添加表情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