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知识体系是系统研究事物本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凝练与集成,学科体系是知识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建构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及其应用与法学之间的关系。数字法学不仅关注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更关注科技应用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对于数据治理、算法治理之类命题,仍然是调整相应技术应用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实践中,存在缺陷或不良价值导向的技术及其应用可能会侵害人们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这就要求人们在技术研发、设计等各个创新阶段嵌入“技术向善”理念。与此相应,数字法学领域讨论的主体、客体与行为等问题均应与技术或技术应用相关,进而规范技术应用、调整技术应用产生的法律问题。
2025-05-11 08: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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