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当出现一定风险或新事物,研究者便想当然地创设一系列权利,这脱离了权利创设的必要性原则,因为有一些权利可视为传统权利的延伸,并不一定需要再创设新权利,这也会造成权利体系的混乱。另外,现有的数字法学领域的研究存在现象描述过多而理论论证较弱的问题,或者仅仅是“盲人摸象”,只看到局部问题,使得数字法学的学术研究表现为大杂烩、大拼盘的特征,甚至存在人为臆造问题的学术泡沫。这种研究现状值得警惕与反思。

2025-05-11 0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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