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营经济组织涉及外商投资的,同时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2025-05-05 0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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