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