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2021)苏02司惩复3号复议申请人:小西(化名)。复议申请人小西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2020)苏0281民初9981号之二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小西提出,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小西指使证人作伪证根本不能成立,理由:1.证人某1对于某某公司代理人小西拟写的《证人证言》当庭表示相关内容有误,不予认可,某1未签署该《证人证言》,某某公司也未将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提交。某1在对该《证人证言》相关内容表示有误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亲自到庭作证并作出如实作证的承诺,除非小西在某1当庭作证时存在指使其作伪证的行为,否则小西拟写《证人证言》委托某某公司****转发给某1供其查看确认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指使证人作伪证。2.某某公司代理人小西已当庭说明为何拟写《证人证言》,但江阴市人民法院未在决定书中载明前述内容,且在庭审中多次打断小西的说明和解释。小西拟写《证人证言》,是因为若证人确认其所拟写的《证人证言》情况属实,可以有利于辅助证人到庭作证作出清晰完整的表达,如证人欠缺口头表达能力,可以提出以其签字确认的书面《证人证言》为准。

2025-05-03 2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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